为了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读研”)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和《湖南师范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校行发教务字[2016]41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推免读研”工作小组名单
组长:陈波
副组长:谭亮
成员:于风江、宋建新、耿自强、肖小明、曾跃、钟世华、廉世勋、赵海红、孟勇、伏再辉、谢青季、许华岚、龚曦、李羽珍
二、申请条件
1. 综合推免学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公共必修课必须全部通过,允许该类课程经补考或重修后通过,但计算平均成绩时只依据第一次考试的原始成绩。
(2) 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无补考或重修记录。
(3) 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全体学生中排名位居前20%,为按该专业总人数参与排名的前20%,而非符合推免条件人数的前20%。(报名教育科学学院“卓越教师项目”的师范生的平均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30%)
(4) 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其以上。
(5) 中期水平考试必须通过。
2. 专项推免学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必须全部通过,允许该类课程经补考或重修后通过。
(2) 在学校认定的大学生学科类竞赛、体育类竞赛、创新创业类竞赛等比赛中获得相应等级奖励,或在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产生重大社会影响,或在校期间服过兵役且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具体办法见学校文件附件。
三、推荐办法
学院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综合排名。综合评分中平均成绩所占权重为85%,平均成绩的计算范畴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综合素质测评权重为15%,计算方法参照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申请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补偿名额的学生必须满足综合推免申请条件,学院根据对方学校专业需求(以对方学校公函为准)和学生个人意向将学生申请表及材料等上报学校,学校择优推荐。
四、名额分配
当年综合推免名额以学校下达的指标为准,综合推免各专业的名额分配由学院推免读研工作小组协商决定。综合推免名额分配原则为:总指标的60%按专业就读人数计算,总指标的40%按符合推免条件的实际申请人数计算。专项推免名额与“卓越教师项目”推免名额不占综合推免指标。
五、工作程序及责任分工
1. 学工办负责召开推免工作动员大会,告知全体应届毕业本科生,收集学生上交申请材料并负责综合素质测评。
2. 教务办按专业对学生的平均成绩进行排名,确定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结合学工办提供的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计算综合评分。
3. 完成综合评分后,学院召开“推免读研”工作小组会议,确定综合推免各专业名额分配方案,对申请综合推免的学生按1:1.2的比例确定初选名单。该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送至学校教务处,由学校对该名单进行审核并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在推免过程中发现学生采用虚报、瞒报等不正当手段的,取消其推免资格。教职工如有违纪现象,报送学校纪检监察机关。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教务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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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10